烟台市市监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三十六批)

  蓬莱市大辛店镇启峰百货超市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案

 

  2021年9月6日, 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大辛店镇启峰百货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当事人在经营时未开展安全自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9月22日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大辛店镇蓬旭百货超市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案

 

  2021年9月6日, 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大辛店镇蓬旭百货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当事人在经营时未开展安全自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9月22日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新港百信超市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1年9月15日,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新港百信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28日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新港街道久平面馆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1年9月15日,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新港街道久平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28日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桂玲商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1年9月15日,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桂玲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28日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门亮家常菜店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1年9月2日,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门亮家常菜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消毒柜消毒设备,未运行,现场未能提供消毒记录。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9月27日蓬莱区市监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保存相关记录文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蔷薇小吃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1年9月22日,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登州洪兴砂锅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消毒柜消毒设备,未运行,现场未能提供消毒记录。当事人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9月30日蓬莱区市监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保存相关记录文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蓬莱阁街道实惠面馆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案

 

  2021年9月16日,蓬莱区市监局对蓬莱市蓬莱阁街道实惠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厨房位置卫生较差,垃圾桶未加盖的行为构成了环境不整洁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1年9月17日,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抹直口特色菜馆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案

 

  2021年9月16日,蓬莱区市监局对烟台市蓬莱区抹直口特色菜馆进行现场检查,厨房位置卫生较差,垃圾桶未加盖的行为构成了环境不整洁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1年9月17日,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蓬莱阁街道炫木饭店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案

 

  2021年9月16日,蓬莱区市监局对蓬莱市蓬莱阁街道炫木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厨房位置卫生较差行为构成了环境不整洁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1年9月17日,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广胜批发部购进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1年9月16日,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广胜批发部经营的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食品的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购进票据和合格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28日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豆牛居餐饮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1年9月17日,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豆牛居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消毒柜,消毒设备未运行,当事人未能提供2021年消毒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9月29日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孙某厚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联合检查时发现,孙某厚摊点上经营的生肉产品提供不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2020 年12月18日, 蓬莱区市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没收违法经营的生肉产品。

 

  烟台市蓬莱区兴麦牛肉拉面馆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原标题:【烟台市市监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三十六批)
内容摘要:蓬莱市大辛店镇启峰百货超市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案 2021年9月6日, 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大辛店镇启峰百货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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